請先閱讀並確認說明後再開始填寫陳情表單。
陳情須知
在您至校長信箱投書前,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:
-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及行動電話未遭他人冒用,確實可收電子信箱回信,請您配合簡訊驗證程序,並務必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「確認信」,完成確認後,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。如您未收到「確認信」,請至您的「垃圾郵件匣」查看。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,本信箱將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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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陳情案件有行政程序法第 173 條所定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校得不予處理:
-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。
- 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覆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-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。
- 因應 101 年 10 月 1 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。
- 如您所提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,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校(地址:116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153 號,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收)。如因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並請加註「保密」字樣。